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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Ren)

作者:赵汀阳

 

“仁”的概念构成了儒家学说的基础,是中华文明的一个核心价值。但西方知识界对这个概念似乎没有太大的兴趣,或许部分原因是黑格尔对它的误导解读,儒家学说因此常被看作是类似于祖母教诲的人生格言,没有什么哲学上的重要价值。从“仁”的译法也能看出问题,一般被译为“benevolence”(仁慈)、也有的译为“virtue”(美德)、“goodness”(善)或者“humaneness”(人性化)。这些译法虽与“仁”并非没有关联,但肯定未能表达出它的深层哲学涵义。

一位来到中国的早期传教士,利玛窦,曾惊讶地发现,尽管儒家学说不是宗教,却与基督教的伦理共享某些相似的观念。他通过论证完美主义的基督教道德要比任何一种缺乏完美追求的世俗道德更为优越,成功地说服了不少中国学者皈依基督教。利玛窦将“仁”翻译为“love”(爱),认为接近于上帝之爱。这个译法虽然优美,但也不够准确。“仁”的概念还有着其他的意义面向。

“仁”的译法确实是一个难题。不过,从其字形结构,还是能够找到关键线索。仁的字形是二人组成的形象,这在结构上就意味着在任意二人“之间”,并且,“属于”任意两人的关系,因此,仁的概念在字面上的直接意思是“属于任意二人”的关系(of-any-two-persons),“任意二人”在逻辑上包括了所有人,同时我们知道,仁是任意二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因此,仁的概念必然意味着任意二人之间的最优相互关系。其中包含互相关心、共情、共鸣与相互尊重,同时还有和谐与公正(justice)的心理关系和实践关系。“仁”的问题在于它的内涵过于复合,就像“善”、“自由”和“平等”这些概念一样难以定义,因此也难以翻译。哲学的许多概念都试图囊括过多的内容,以至于难以清晰界定。

这里也许可以借助维特根斯坦推荐的方法来列举“仁”的一系列用法,从而辨识出它的关键涵义。“仁”的理论发明一般归于孔子,但在孔子之前,仁的概念便已经出现了,尽管那时还没有被广泛应用。以下是在孔子之前的“仁”的部分早期典型用法:

  1. “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1]
  2. “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合为仁。”[2]
  3. “度公而行,仁也”。[3]
  4. “为仁者,爱亲之谓仁;为国者,利国之谓仁。”[4]

这个列表显示出“仁”在早期有着多种意义来源。一般认为,家族与血脉情感是“仁”的主要来源。在此基础上,“仁”逐步扩展为其他德性,其中也有一些与道德没有太大关系,比如“公正”与“忠于国家”,与其说是道德的美德不如说是政治性的美德。另外,有很多故事讲述了孔子的学生频繁地向孔子请教“仁”到底是什么,这多少说明了,在孔子的年代,“仁”的概念还缺乏一个标准化的定义或一致理解。于是,孔子给出了若干具有创造性的解释。

自孔子(前551年-前479年)至今的2000多年时间里,包括孔子本人在内的儒家们对仁的概念给出了众多解释,以下选取了其中10种,选取的标准是根据这些解释的被接受度、可识别度、理论意义以及哲学潜力的大小。

  1. “仁”的具有普遍性的最好定义是孔子提出的,被看作是“孔子原则”,即“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5]
  2. 孔子给出的第二个定义也被广为引述,是一个与《圣经》的金规则类似的命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6]
  3. 孔子还将“仁”的源头解释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7]
  4. 孔子曾给出一个最简练但可能过于简单化的定义,即“爱人”[8]
  5. 然而,孔子并不是说要爱每一个人:“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9]
  6. 孔子还将“仁”视为文明的根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0]
  7. 子思(前483年-前402年),孔子之嫡孙,进一步将“仁”的概念解释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11]。他第一个将“仁”和“义”联系在一起来定义道德的两面。
  8. 孟子(前372年-前289年),重要性仅次于孔子的儒家,在子思之后也同样将“仁”与“义”联系起来理解:“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12]。或者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13]
  9. 董仲舒(前170年-前104年),中国经学或古典学的创始人,曾给出多种深刻而有新意的解释,其中有:“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14]
  10. 还有一个优美的解释,也来自董仲舒:“仁造人,义造我也”[15]

通过以上这些经典说法不难发现,“仁”定义了任意两人之间的最优相互关系,也就是能够普遍应用到一切人身上的相互关系,因此“仁”可以获得普遍认同,最大程度减少了分歧的可能性。根据孔子原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仁”的涵义至少等同于而且甚至优于道德的金规则,因为仁的原则里还考虑到了社会正义与永久和平。在生活中,仁的最好实例就是“爱”。

“仁”的概念将“关系主义”确立为中国思想和文明的基础,尤其是形成了对“人”的概念的伦理性定义。儒家学说常被西方及中国当代学者视为中国版的人本主义,虽然不错,但更准确的理解似乎应该是关系主义,因为孔子以及儒家从未主张过基于平等个体的自然权利或个人权利,而更多研究了关系。相比于康德,孔子与柏拉图或会有更多的共同语言。

“仁”为“人”赋予了道德性的定义,这个理解意味着自然性或生物性的生命不足以成为人性的充分证明。就是说,一个人被承认是“人”,仅当他成为一个高于自然存在的道德人,否则就只是与自然存在无差别的一个存在者。因此,“人”的概念不是一个存在之为存在(being as such)的完成式的封闭概念,而是一个“变中而在”(becoming-to-be)的开放概念。一个人的“人的概念”是要用一生行为来回答的问题,而不是关于一个自然生命问题的先验答案。简言之,一个人所以是人,取决于其所为,而不是自然之所

关系主义试图论证,没有人能够独立于他人而存在。因此,说一个人“本身是什么”是一个假命题。每个人都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成为一个人,而不是在预定概念中是一个人。每个人都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被定义的,因此,一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被确证为是一个满足了人性概念的人。如果人类的关系充满战争与冲突,人类文明甚至人类种群有可能走向灭亡。所以,人类和文明得以存续的唯一合理选项就是开发并维持良好的人与人关系,并且在总体上惠及所有人。这似乎是最有理由获得普遍认同的可能世界了。

孔子寄希望于以道德为根基的文明,甚至认为政治秩序也要以道德为前提。正如孔子论证的,如果人心不仁,我们就根本无法信任他人,而相关的一切事物,包括法律、承诺和政府,都将不再可信。有趣的是,一位法家的政治哲学家,韩非(前280年-前233年),提出了一个与儒学世界观完全相反的理论,十分知名但也广受诟病,这取决于你如何看它。韩非否定了道德相对于政治的优先性,他论证说,只有两件事,赏与罚,真正在社会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每个人的利益追求都优先于道德追求。这听起来更像是一个现代观点。他讲述了一个故事来证明儒家的迂腐:孔子的国家,鲁国,曾有一个士兵,三次在战场上都当了逃兵。孔子问他为何如此怯懦,他却用孔子的理论来辩护,所以不去舍命战斗,是因为家中还有老父亲需要照顾。结果,孔子以孝顺美德的理由推举他到更高的官位任职。这终于引发了灾难性的后果,鲁国的士兵纷纷效仿这位逃兵[16]。后来鲁国就亡国了。韩非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可理解为中国版的霍布斯主义。

到底哪一种理论更好呢?很难一概而论,而要取决于针对什么问题和条件。韩非讨论的是竞争性(或战争)的博弈,而孔子则关注合作(或和平)的秩序。一国之死是一个问题,文明之死是另一个问题。

[1] 《左传·僖公33年》。

[2] 《左传·襄公7年》。

[3] 《左传·昭公20年》。

[4] 《国语·晋语》。

[5] 《论语·雍也》。

[6] 《论语·颜渊》。

[7] 《论语·学而》。

[8] 《论语·颜渊》。

[9] 《论语·里人》。

[10] 《论语·八佾》。

[11] 子思:《中庸》。

[12] 《孟子·离娄上》。

[13] 《孟子·告子上》。

[14] 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

[15] 同上。

[16] 《韩非子·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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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as Chapuis, Ambassador of the European Union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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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tributions of all participating authors will be included in the EU-China Dictionary of Misunderstandings, published digitally and eventually also in a physical form. It intends to be a meaningful, scientific and literate instrument for the benefit of mutual understanding between Europe and China.

It is certainly my hope that this editorial project of a Europe-China Dictionary of Misunderstandings may constitute a reference tool for further research and exchanges.

 

Nicolas Chapuis
Ambassador of the European Unio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a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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